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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区域划分,限购区域:姑苏、相城、吴中、虎丘、吴江、昆山、太仓。不限购区域:张家港、常熟 房屋数量限制。 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就算苏州户口家庭);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需提供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方可购房。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能在苏州再买房了。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 “认房又认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只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百分之30调整为百分之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还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还是不变的。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到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50。 职工家庭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2.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3.城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 4.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5.城区2012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城区2012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降低根据通知,7月1日起,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调整此标准后,意味着苏州市区居民中凡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梯度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实行公房租金减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府购房补贴、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7种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国内最高标准根据通知,苏州城区即金阊、平江以及沧浪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调整后,符合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的三口之家,购普通商品住房时政府可补贴19.278万元,补贴标准为目前全国最高水平。”徐处长介绍,2009年市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扣除私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政府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购房款,随后2010年购房补贴标准调整到2800元/平方米,2011年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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