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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另,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目前,只有相城区升级了限购政策,具体内容如下,相城区年11月1日起试行积分购房新规,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积分入户的做法,将积分纳入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查条件,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11月1日至18日为新旧政策过渡期。
1、苏州住宅购买限制范围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二.新老政策过渡1、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2、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3、10月4日0点以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已经支付预付款的,按照新政策执行。3、户籍购买限制政策1、市户籍以外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房需要在2年内提供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会保障证明书2、市户籍以外的居民家庭禁止购买第二套房3、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四套房4、限制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成为未成年子女)5、限制购买范围内的购买资格审查,现在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必出示各自的住宅证明书。4、最初支付比例限制购买政策1、最初套房的最低最初支付比从20%上升到30%2、有购买住房贷款的记录没有实际住房的,有套房但没有贷款记录或者结算的,两套房的最低最初支付比从30%上升到50%。3、有套房,贷款未结算的,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从50%提高到80%4、对于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行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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