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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限售政策

2020-07-08 24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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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苏州市的限购政策为,如居民家庭第一套商贷住房贷款未结清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如居民家庭2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未结清的,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地户籍的居民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需要提供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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