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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奖励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
江苏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属于外地流动人口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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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有人提问是“湖北省宜昌市二胎新政策会奖励五万吗”?而你提出的是“真给四千元吗”其实给与不给,到底给多少,只能看政府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如果你们当地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政策的,那么你也就无需再企盼了,因这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市(自治区),都没有这种政策。
没有奖励政策。 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要求再生孩子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二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第三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第三十四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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