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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登记才能生效,那么该合同没有登记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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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 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为维护结婚登记的权威性和结婚证的公信力,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对此予以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又如何处理呢。《解释》分两种情况采取了务实的、灵活的处理,其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止,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是认定为无效婚姻)。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解除同居关系。《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要求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而要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话,此时无法知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准予结婚登记的。
房屋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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