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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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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不叫婚姻,也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是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了,而是非婚同居,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到法院起诉,且法院也不受理。如果已经生育了子女,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和操场分割问题。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小张和小刘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自1994年后,就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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