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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实行增值税体制。2、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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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到2017年7月1日为止,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1%。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注意: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产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产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率为11%。具体范围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和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抵扣规定如下: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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