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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的信息内容分析,老房子是你婆婆与你外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公去世后,其遗产并未进行分割,也就是说,老房子有一半是你外公的遗产,其遗产部分...
原来房子都在你婆婆名下,拆迁的话,新房子产权人也应该是你婆婆,或是你婆婆和其他共有人名下,落在他们兄弟两个个人的名下是不可能的。你需要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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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居住权。虽然居住权没有明文规定进法律。但是拆迁时安置住房都会依照实际居住人口分配面积。所以你们有切实的利益。你丈夫的兄弟姐妹没有在这房子居住和尽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得到该房的安置利益。但是你婆婆的财产部分,她可以处置的。还有你公公的财产部分只能法定继承了。最好在其生前把房子的产权问题确认一下(各自的份额)。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对于你外婆的房产,你舅舅和你妈妈、姨妈都有继承权,如果要拆迁,他们都是权利人,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如果你舅舅不办理公证手续,你妈妈和你姨妈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你外婆的遗产进行分割,这样的话可以取得法律上的确认,对于获取拆迁补偿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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