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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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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双方之间构成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如果是承揽合同,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责任自负,只有在定作人有重大过失,未能保障承揽人人身安全的,承揽人才可以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主监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民事起诉状法院有范本,也可以咨询立案庭工作人员。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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