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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的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即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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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目前,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为最高年限。对于一宗拥有若干用途的土地来说,如果整宗地按综合用地对待,居住用地也只能使用50年,开发商付出同样多的建筑成本和税费,销售价格却必然要比70年使用期的住宅低;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否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房产,都不愿意自己崭新的房子比别人少用20年。因此,如果在一宗多用途的土地中包括普通居住用地,那么整宗土地设定为出让期50年的综合用地,将使许多人难以接受。
一、综合用地房屋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二、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产权年限到期后: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2、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地价按招拍挂成交价格;划拨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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