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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
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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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兵役法》的原则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2003年冬季以后,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鼓励: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惠政策: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 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经费来源:各地政府要合理安排经费,及时发放。 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确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自谋职业的程序:在报到后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30天),由本人书写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递交《自谋职业申请书》。经批准,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本人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
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是否计入工龄的问题 1961年8月14日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革命军人不论是由部队直接转入或者是复员(包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转入企业工作的,他们的军龄都应计算为本企业工龄。但在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的在乡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废止)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1993年7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发布并实施《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并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2002年1月2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确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基于上述规定分析,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国家几十年来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军人在公司的工龄。 就你的案件而言,你把这些规定拿给公司看看,公司应该不会有什么狡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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