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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假如你有证据,可向法庭提出,假如租赁合同有效,拍卖后撞到你名下,租金付给你,到合同结束
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相比,该司法解释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而最高司法解释则直接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该司法解释中未提及拍卖人是否可以向委托拍卖人收取佣金、收取多少。 就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拍卖机构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此说法在全国拍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关于拍卖佣金的问题困扰和影响了整个拍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所以你先向老板索赔,索赔无果,就打12020投诉,或者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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