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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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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陪产假,又称陪产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有权在一定时间内照顾和照顾对方。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当然,有些地方有陪产假,有些地方没有陪产假。如您的情况特殊,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根据四川的规定,护理假为20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将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20天护理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陪护假待遇: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假期间的工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2、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
男性没有产假,但可以享受陪产假。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享受陪产假的天数也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得降低工资,不得辞退,不得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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