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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为是一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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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于2010年6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年7月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从2010年7月1日起你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现在你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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