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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置补偿方面: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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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置补偿方面: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答复: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需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农村村民间作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先取得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然后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向村或者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须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择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建筑地点应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村组长和村委会同意盖章。步骤二,经村组、村委会批准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提交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现场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步骤三,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有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村组张贴公示,公示一般为7天。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没有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收集到的建房者材料提交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应向县级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地区而异。向县级国土部门提交票据。有县级国土部门为建房者办理许可证。第五步,根据相关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两年内,在批准的地点建造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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