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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户口是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并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不能参与该村的集...
1、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户籍科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 2、还要咨询户口迁入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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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户口还在村里,村里在81年土地重新承包情况下,应该分给承包土地。如果户口在1979年招工后,已经变成非农业户口,在新的一轮土地承包时,不应该再承包村集体土地。【2】如果户口还在村里,没有分到土地,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分村里机动地。有机动地村委会还是不给的,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请求判决村委会给足机动地。【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 1、当事人的配偶是“非农业”的性质,而且当事人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户口也是“非农业”户口; 2、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不属于户口所在地(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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