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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户口是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并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不能参与该村的集...
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妇女享受男子同样的待遇,你们村的土政策是明显违法的.村上无权宣布你的户口无效,如果你的户口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部门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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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以为例,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并且孩子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不在村里,但是居住在村里,或者在村里工作,符合入党条件的,就可以在村里申请入党;申请入党的条件: (1)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这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岁的时候才成年,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才具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能决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生志向;(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里所说承认党的章程,不只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要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表现。党的总纲就是党的简要纲领,它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党的最终目标。承认党的刚领就是要百折不挠的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为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甚至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一切,只有这样的同志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3)愿意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把愿意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作为申请入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个原则问题。党员只有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才能使党成为行动统一、战斗力强的有组织的工人阶级先锋队;(4)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是党组织考察党员组织观念的一种措施,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先,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所以,把愿意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也是必要的;以上四条是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凡符合这些条件都可以申请入党。有的同志认为只有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才有资格写入党申请书,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虽然暂时不具备党员条件,但有入党愿望,符合上面所要求的条件,就应主动向党组织申请,以便组织上了解自己的愿望和决心,使自己更好的受到培养和教育,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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