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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回户籍地入党的话,向户口地的村或社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就可以了。但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明显的异地发展党员;对于你的考察很不利,原...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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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 1、当事人的配偶是“非农业”的性质,而且当事人已经投靠配偶入户的,户口也是“非农业”户口; 2、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不属于户口所在地(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妇女享受男子同样的待遇,你们村的土政策是明显违法的.村上无权宣布你的户口无效,如果你的户口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部门有登记,并不存在村上宣布无效的问题.如果村上因户口原因侵害到妇女征地补偿费、房屋补偿安置相关的合法权益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保护妇女权益的,一定会给你合理合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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