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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在租赁合同期间之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还应该对租赁...
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 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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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的义务:(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4)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 2.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3.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出面与相邻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协商处理。 4.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出租房屋; 2、收取租金;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房屋出租人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房屋; 2、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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