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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能买卖,经营许可证随车行驶(买出租车时有经营许可证,但运输管理部门已经明确不交户)。单独买卖经营许可证违法无效的,可以通过...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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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营运权的年限的,一般为8~10年,各省市地区不同的规定有所差异,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准。比如,从2013年1月1日起,新版《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出租车营运权期限为8年,期满后终止,营运权证也将被注销;营运权到期后可申请重新配置。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车异地营运可罚千元2008-11-2609:23:18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沈阳市新近明确的对于异地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从昨日起,沈阳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专门下发通告,尤其对重点整治区域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新标准处罚异地营运按照沈阳市的最新规定,有未经本市批准而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等超出许可核定营运范围行为的外地出租车,将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此前,在该领域的执法中一直存在处罚标准不甚明确的局限,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整治异地营运更为有利。目前在沈阳市的异地营运车辆主要去往本溪、抚顺、铁岭等周边城市,它们往往聚集在珠林桥等固定的驻点候客,甚至还向乘客发放名片借以宣传。非法营运将一律取缔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通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行动,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套牌”、“下线”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黑车”、摩托车、残疾人车,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的外地出租汽车一律予以取缔。这些黑车几乎都集中在几个重点整治区域,包括沈阳北站、沈阳站、桃仙机场、民主路、小津桥、珠林桥和长客总站等,这些区域将成为联合执法的整治重点。出租黑车最高罚10万昨天沈阳市下发的“专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暂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违法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性驾驶。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予以报废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发放经营许可证每证收取8元工本费,发放营运证(《道路运输证》)每证收取5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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