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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出租...
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能买卖,经营许可证随车行驶(买出租车时有经营许可证,但运输管理部门已经明确不交户)。单独买卖经营许可证违法无效的,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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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出租汽车和《车辆营运证》进行审验的;(二)未定期对出租汽车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和维护、检测的;(三)未按照规定领购和发放出租汽车票据,建立票据流向登记薄或者借用、串用票据的;(四)未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驾驶员公示的;(五)更换车辆发动机、车身、车架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六)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或者答复投诉人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营运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人员驾驶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未领取《服务监督卡》擅自从事营运的;
出租车异地营运可罚千元2008-11-2609:23:18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沈阳市新近明确的对于异地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从昨日起,沈阳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专门下发通告,尤其对重点整治区域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新标准处罚异地营运按照沈阳市的最新规定,有未经本市批准而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等超出许可核定营运范围行为的外地出租车,将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此前,在该领域的执法中一直存在处罚标准不甚明确的局限,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整治异地营运更为有利。目前在沈阳市的异地营运车辆主要去往本溪、抚顺、铁岭等周边城市,它们往往聚集在珠林桥等固定的驻点候客,甚至还向乘客发放名片借以宣传。非法营运将一律取缔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通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行动,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套牌”、“下线”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黑车”、摩托车、残疾人车,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的外地出租汽车一律予以取缔。这些黑车几乎都集中在几个重点整治区域,包括沈阳北站、沈阳站、桃仙机场、民主路、小津桥、珠林桥和长客总站等,这些区域将成为联合执法的整治重点。出租黑车最高罚10万昨天沈阳市下发的“专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暂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违法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性驾驶。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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