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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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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轮班制职工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旅游、医院等服务行业中,由于连续作业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这种轮班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会上班。 2、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请假替班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之间替班,应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替班之后,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也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用人单位又扣休班者工资又不支付给替班劳动者的做法显失公平,属于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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