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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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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取消晚婚晚育假的最新消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正式取消草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并删除了奖励晚婚晚育夫妇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从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妇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等福利待遇。2、取消晚婚假延长生育假。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0年有7个法定假日,共11天。这七个法定假日分别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其中国庆节和春节各有三天假期,其他法定假日有一天假期。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生育一胎子女时,丈夫给予护理假七天。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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