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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
公租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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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三、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4、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实名举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在等待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六、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7、摇号选房。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购买。申请人需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办理地点:当地房管局或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1)成都市房管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房地产大厦11、18-19层电话:(028)86279694(2)武候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电话:028857569(3)温江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柳城大道140号电话:02882721681(4)双流县房管局地址:唐中路二段25号电话:(028)67035555,6703597(5)新都区房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龙路建设大厦电话:028-8939396508(6)龙泉驿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电话:(028)84853043(7)成华区房管局地址:建设西街1号电话:(028)843257(8)锦江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电话:613657(9)青羊区房管局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泸天化大厦背面。电话:028-8776961(10)高新区房管局地址:锦城大道999号电话:85150257(11)金牛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电话:(028)87571325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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