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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cdwh.gov.cn/wuhou/c10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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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租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市公租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接受实名通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轮流等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的申请人轮流进入仓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轮流等待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宅、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自主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资料,重新审查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没有租赁公营住宅,没有租赁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宅是住宅困难者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者但住宅困难者提供住宅援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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