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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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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宗明义地在总则第一条就阐明:“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言简意赅的一段话,明确了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的规定;阐明了要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出了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必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制定和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而实现这个目的,对于长期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影响深远的历史意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那么在缴纳完毕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证件,那么当事人在后续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买卖,同时在转让土地时,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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