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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的相关程序

2021-11-04
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如下:户主提出转用申请,提交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审核通过后公示,提交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出具《建设用地通知书》。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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