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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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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商市计划、规划部门并协调与被征地村的关系,拟定征地地块、规模、数量及项目,确定批次拟征地块。将拟报批次的地块及项目,编制《批次拟征地情况统计表》和地块用途说明,交耕保处审核,征求规划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意见,呈报主管局长、局长。耕保处组织会审,会审通过的地块,列入批次报卷计划。 3、协调规划、地籍调查、初步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商市规划局出具拟征地地块规划红线。根据规划红线组织分局进行地籍调查和定界,完善地籍调查资料,对拟征地块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预登记,必要时可拍照、摄像留存,同时与被征地村商议确定征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办法,并听取村委会和村民对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的意见,汇总记录。 4、组卷报批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卷,相关处室提供如下材料:①规划处依据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批次预审意见。(一式5份,用于报卷)②地籍处负责审核各分局上报的地籍调查表和相关资料,出具权属证明、批次权属汇总表和批次会审意见。(一式5份,用于组卷)③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批次编制“一书四方案”,并依据要求组成批次卷宗,交耕保处审查后,呈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核。④报市政府审批。(耕地保护处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负责)⑤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耕地保护处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负责) 5、征地公告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各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填写《征用土地公告》,耕地保护处审核统一编号,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组织分局张贴、照相存档。 6、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协调分局建设用地服务所商被征地村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与被征地村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各分局组织,局有关单位参加,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拟订供地方案对拟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地块,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进行前期开发,生地变熟地,协调财务处计算征地、开发成本,填写移交合同,由耕保处组织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和地产交易市场双方移交,纳入土地储备库;属于裕华区东南分区范围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服务中心拟订供地方案,经耕地保护处、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会审会讨论。 8、补偿安置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将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9、供地划拨方式供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按规定期限收费,费用缴纳清后,建设用地服务中心将卷宗和完税、费单一并交耕保处,耕保处颁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卷宗材料,由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整理后,耕保处、中心各存一套。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⑴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⑵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⑶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⑷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⑸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⑹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⑺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⑻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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