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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1。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公司在经营中...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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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公司破产必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定确认。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程序: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程序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认为债务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都是自己申请破产,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户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债权申报,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职权,公司需要由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清算事务所担任。但并非所有上述中介机构都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及诉讼时,仍然以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组或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由破产经理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接管,包括接管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行使破产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等重大事项。5、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是非审计评估机构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债权金额、债权形成的时间和原因。7、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可能无法清偿债权,或者清偿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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