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如下: 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 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申请破产程序终结; 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