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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
公司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1。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公司在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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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必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定确认。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程序: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程序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认为债务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都是自己申请破产,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户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债权申报,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职权,公司需要由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和清算事务所担任。但并非所有上述中介机构都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及诉讼时,仍然以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组或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由破产经理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接管,包括接管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行使破产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等重大事项。5、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是非审计评估机构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债权金额、债权形成的时间和原因。7、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可能无法清偿债权,或者清偿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一)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1、破产申请; 2、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管理人的指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六)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债权人的权利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八)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九)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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