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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综上,你的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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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综上,在你与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也就是你未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应当与你定力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未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累计2年多时间。你有权主张第一年以后,至对方要求你离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并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离职。那么应当支付给你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也就是说应该大概支付给你2个半月的本人工资赔偿。顺便提醒一句,从法理角度讲,你们之间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等同于订立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际上应该是很难那就要回你应得的东西离职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所以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五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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