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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无权停水,居民室温16℃(含16℃)至18℃的,按日标准热费的30退赔;居民室温14℃(含14℃)至16℃的,按日标准热费的50退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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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单位可能与您在供热不合格天数上存在分歧,所以才退给您1000元。 如果测温单位始终未测得供热合格的话,供热单位应全部退还供热费,所以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您可以要求供暖公司维修达到规定温度。
你是说。问一下供暖的锅炉。低于国家规定的温度,是如何收费的。这个情况。可根椐他的供睃温度去收费的。比如别处是最低十八度。那么你可收=家协商去减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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