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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无固定劳动期限,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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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的话,应当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由于仲裁的时效是1年,所以如果你今天申请仲裁的话,可以主张到从2012年6月到2012年11月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为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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