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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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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陕西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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