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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以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的登记 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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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范围1、房地产。住宅是人们住的房子,与我们的生活有关。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登记国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指导作用。2、商业房产。是否用于居住的房地产,包括工业现场、零售店、租赁住宅,这些房地产国家适当征收税金。3、土地。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应登记。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房地产登记范围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海域、地役承包经营权。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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