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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仲裁庭处理...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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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或者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就可以出仲裁结果。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仲裁庭开庭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裁决,只是规定了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下裁决,最多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从立案受理到60天内下裁决都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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