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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
少则几天,几个月,多则超过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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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劳动案件是立案后45天内结案,疑难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 开庭后,仲裁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按期出具裁决书,双方对于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劳动仲裁,我们在申请的时候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是越多越好,因为这样才可以证明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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