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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完毕后,通知房屋接收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接收,由房屋接收人给被拆迁人开具房屋交接单。如果被拆迁人将房...
1、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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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叫暂停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造、增建、扩建工程。这是暂停公示,需要在相关场合公告,公示期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步是入户调查评估。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人应办理一些相关手续和文件,一般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规划文件,因此在法律上有拆迁的前提和依据。之后就可以拆迁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入户调查,即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一般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进行人口和户口调查;评估公司是评估现场调查,根据评估规则拍照和记录。第三步是内业计算。事实上,评估公司进行内部输机和数据计算,根据外部调查的数据进行初步计算,计算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部调查和内部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多少钱,补偿资金的筹集方式等。第五步是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持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向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第六步是发布拆迁公告。就是声明拆迁即将开始。一般而言,在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公开张贴《拆迁许可证》,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第七步是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此时,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每个被拆迁人都会出具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第八步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送达方式包括面对面送达和邮寄。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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