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
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但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妻子擅自停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影响。因为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的,所以妇女应该享有控制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妻子有义务协助丈夫生育,也没有赋予丈夫终止妊娠的同意权——即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妻子自己决定。医院机构进行中止妊娠手术,只要取得女方同意,在对女方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女方人身伤害的,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看出,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虽然怀孕是夫妻双方的事,但妇女怀孕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你朋友的妻子未经他的同意就擅自终止妊娠,虽然其行为是不道德的,但这并不违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你朋友以其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害了其作为父亲的权利为由主张要求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