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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劳动保障向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社会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令)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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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受理。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规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为了促使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另一个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及时了结行政争议,以使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能够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权机构,委托机构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生行政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节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办理:(一)直接赔偿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受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做出赔偿决定→送达赔偿决定并执行相应赔偿的案件五个步骤办理。(二)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程序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那么关于低保的行政复议可延长多久呢?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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