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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退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3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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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伤残赔偿金中的“本人工资“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有直接规定。 二、三级伤残按规定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但是如果你要求公司安排其他工作,不妨将其视为雇佣关系,工资即为合法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缴纳依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三、对于多个赔偿要求的竞合基本上采取互补的原则,工伤赔偿达不到应得数额,可以继续主张民事赔偿,将剩余损失补平。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主张,但能否得到法院或仲裁会的支持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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