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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的补偿标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2-01-04
是的。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际上,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前提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共同公告,也是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但是,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不接受补偿方案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才会审查其合法性。实际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它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接受补偿方案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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