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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工作时死亡的那么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
在工作中突然死亡的,属于工亡。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的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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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根据你说的属于工亡,应该享受工亡待遇的,单位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单位不承担,那么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工亡的待遇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但是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由施工方进行赔偿。但是数额会比工伤赔偿数额要少。请权衡利弊后抉择。 5、如果按照人身伤害案件首先报案,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证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索赔的损失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持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如是按刑事程序那么精神抚慰金没有),这些数额的计算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才能最终计算的,可委托律师代为计算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的,另外因为造成了死亡的结果,那么肇事司机如是主责或是全责那么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启动了刑事程序那么你们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建议电话咨询,以便我们给你更好的解答。
问:李某工作时心脏病突发,当即死在岗位上,但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一切工伤责任自负的协议,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李某的情形可以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工作时间,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间隙中的休息时间。“工作岗位”既包括职工日常的工作岗位,也包括经用人单位指派和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在上班期间职工突发职业病以外的,由于职工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与工作无关的各类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 本案中,李某虽与公司签订“一切工伤责任自负的协议”,但该协议明显违法,当属无效协议。我认为,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猝死的,可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建议尽快申报。(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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