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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一房多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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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作为买受人,要考虑的是能不能得到房屋,如果涉及一房二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很可能得不到房屋,那么就要考虑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房款并承担不高于已付房款一倍的损失;如果能得到房屋,那么就请求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愿意要房屋,那么就要考虑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如果有则解除买卖合同。没有,就只有违约解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可以请求降低标准。另外,对于付款顺序、房屋交付、办理过户等条件,要完全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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