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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
"冻结工资"是法律行为,只有国家司法机关才能做出这样的司法行为.企业不可做出这样的行为,否则构成违法.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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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就辞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因岗位空缺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转正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紧急辞工,法律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如果您确实需要紧急辞工的,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您可以直接不去上班,此时用人单位一般会以您严重违反规章制而开除您。因为紧急辞工给单位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
1、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 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所有权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用人单位想要要属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利不给的。这谈不上违法的问题。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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