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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法律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地政府会公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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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璜、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补偿时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有关。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如果是乡镇村统一规划建房安置的也是按农业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安置房,村集体按各户的人口多少安置相应面积,安置新房时新房的价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结清差价,并互找差价。一些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征地拆迁中用集体的积累贴补村民,实行一次特殊分红,让村民不贴钱或少贴钱。
一、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一)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特殊群体的补偿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经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五)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认定结论,按照认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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