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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
用人单位在开始时虽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一份。那么,后来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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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负责补订劳动合同工作。社保局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简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承办社会保险的具体业务,但不负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补订和备案工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补订劳动合同,补订时可以签到用工之时起。《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对于社保工伤会补贴工资吗的有关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缴费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也符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4条将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纳入了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范围。虽然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提起诉讼。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第3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的规定处理”。上述规定对人社部门和仲裁机构处理涉及《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分工,申报缴纳社保费的争议没有纳入处理范围,劳动者只能通过人社部门和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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