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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将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因为补交社保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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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补缴社保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吗得问题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缴纳社会保障金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从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的争议内容来看,可以分为待遇争议、收费争议和发行争议的法律关系来看,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有关,与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有关,因此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与公法关系有关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事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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