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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人家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六: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七: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八: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京政办发[2011]8号)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因此,遇到北京购房资格规定的情况,可以参考上述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申请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3、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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